2017-05-1518:59

〔記者謝君臨/台北報導〕吳岳國文補習班前徐姓班主任,去年遭2名女職員小芳、小如(均化名)指控,多次藉洽談公事之際,將手搭在2人肩上,或觸摸2人頭部、手部,甚至以雙腳夾住小如的腳等方式,對2人性騷擾得逞;台北地檢署調查後,認為徐男碰觸的並非身體隱私部位,且地點多在眾人聚集的公開場合,難認構成性騷擾罪嫌,今將徐男不起訴。小芳指控,去年7月至8月間,徐男在補習班內多次藉機洽談公事,將手搭在她肩上,或是碰觸他的後腦杓、手等部位,讓她感到非常不舒服。小如也控訴,去年7月14日晚間11時許,同事們在西門町錢櫃KTV內歡唱,徐男卻趁機將手跨過她的背部搭肩,近距離跟她對話,期間徐男的手還不斷地在她肩膀上游移,她把對方的手撥掉後,徐男的手竟「還會再回來」。此外,小如另指出,去年7月20日在補習班603號教室內,她與徐男談話時不小心踢到對方的腳,不料對方竟趁機用雙腳夾住她的腳,她嚇得當場掙脫;且在5月到8月21日間,徐男同樣在補習班內以談公事為由,多次把手搭在她肩上或頭部,涉嫌性騷擾。檢察官傳喚徐男出庭,他矢口否認犯行,辯稱他從未搭過小芳的肩,也沒有小如所說的那些行為,雖有在KTV內與小如近距離對話,但那是因為現場很吵,至於小如指控曾夾她的腳,徐男則說當時小如根本已經離職。徐男強調,他只有拍2女的肩,但那是因為教室內不能說話才如此,且2女與補習班有勞資爭議,不知是否受高人指點才藉機興訟。檢察官調查後,針對徐男被控在KTV內搭肩一事,認為當日活動屬同事聚會,倘若徐男真有性騷擾意圖,豈會在眾目睽睽下堂而為之?此部分顯有可疑之處;此外,徐男碰觸的部位與性騷擾法規所定義的「承人不及抵抗所為之親吻、擁抱、觸摸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」要件不符,堪認罪嫌不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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